住建部】修改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三部规章
4月10日,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三部规章的决定,自公布之日起施●行。据悉,涉及内容如下:
一、将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,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)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♀修改为:“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,已经取得建◥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”将第╳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:“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、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,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,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。”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、第八项。
二、删去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81号,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)第五条第二款。
三、将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56号,根据建设部令第98号修改)第十▓五条中的“中外合资企↑业、合作经@ 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”修改为“外商投ζ资企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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